全國人大代表: 趙麗莎 秦希燕 蔣秋桃
【提要】
立法法是規范國家整個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它雖然規范的是立法,但涉及的卻是所有公民的權益,是一部真正關聯著千家萬戶的法。
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關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草案對立法體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對更好地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都做了很多細致的規定。這其中,關于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范的規定,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也成為了人大代表們熱議的話題。
【觀點】
科學民主立法,防止地方“紅頭文件”權力過大、方向跑偏
主持人:草案中的一大亮點是對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規范。各位代表覺得為什么要就此做出具體的規定?
秦希燕:在我國的地方立法過程中,目前存在“人大立法行政化,行政立法部門化,部門的利益、地方的利益法制化”傾向。所謂“有權就任性”,就是有的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制定規章的形式擅自裁改減損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權利,或者是增加他們的義務,這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是“越權立法”,就是“立法任性”。所以草案就此作出了明確,就是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是增加其義務的規范。這是草案中很大的亮點,是從法律層面上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的具體體現,保障了公民權利免受行政機關不合法侵犯和干預,是踐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具體落實,意義重大。有了這條規定,政府權力在立法中濫用的情況將會被限制,使政府“有權不能再任性”。
蔣秋桃:草案之所以規范地方政府立法的權限,我認為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需。因為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在改革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了許多新問題。當時為了確保發展不停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于一系列法律法規實行授權方式處理,2000年立法法出臺以后特別是最近幾年,我們在城市發展、城市管理、房屋拆遷、稅收與戶籍管理、環境治理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有違上位法的地方規章,有的地方甚至因此發生了一些群體性事件。為了確保我國經濟結構轉型成功并使未來的經濟發展更加有序,我們必須根據新的形勢對立法法進行修正,規范地方政府的有關行政行為。
修正立法法也是督促各級政府遵守法律并提升中國國家形象的需要。俗話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總理這次報告也指出,“有權不可任性”,都是講的一個道理,那就是必須按照法律辦事。以前我們比較多地強調官員個人素質和道德修養,較少要求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守法合規。其實公權力的行使要求各級政府和官員更應該按照規矩辦事,國家機關和官員要做遵紀守法的表率,這是執政者獲得廣大人民群眾認可的基礎,也是提升國家形象的必需。
趙麗莎:只有良法才有善治。一部科學、民主的立法法是有更多良法可依的重要保障。隨著改革不斷深入和法治中國提速,立法活動也相對加快,提高立法質量、保證法律的實施效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一些地方通過一紙“紅頭文件”就隨意限行、限購,這既有上位法存疑的質疑,也存在不符合程序正義的問題。“半夜雞叫”限行、限購,好處是調控效果立竿見影,但實用主義不能替代依法行政,好心不能替代程序正義,勺子不能比鍋還大?!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因此,防止立法的部門化、地方化利益傾向尤為重要。對立法法進行修正,將地方規章、法規立法的程序正義明確寫進法條,為地方政府的權力劃清了邊界,有望解決存在多年的地方“紅頭文件”權力過大、方向跑偏等問題。
利益驅動是導致立法“任性”的根本原因
主持人:當前一些地方出現了“紅頭文件”權力過大,方向跑偏等現象,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利益,各位代表認為主要是什么原因所致?
秦希燕:“紅頭文件”權力過大,方向跑偏,具體來說主要就是權力意識膨脹,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驅動所致,根本上就是權力尋租。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把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作為牟取本部門權力和利益的手段,將權力部門化、私有化,將利益文件化,以規章之名行越權之事,往往就通過所謂的“立法”,甚至僅僅就是一次會議、一紙通知就擴大本部門職權,以犧牲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減損公民權利,增加公民義務。這既是“官本位”思想的遺毒,又是產生部門立法腐敗的源頭,也是“惰政”的表現。
蔣秋桃:紅頭文件權力過大、方向跑偏等現象導致侵犯公民權益,其原因我個人認為主要有3個:一是部分地方官員“太任性”,骨子里充滿個人主義至上的威權思想,“唯我獨尊”意識作怪;二是不正確的政績觀所致,有些官員為了自己的晉升,不惜侵犯公眾利益而強行出臺一些不符合法律的行政規章;三是不懂法或者蔑視法律導致出臺的地方行政法規觸犯國家有關上位法。
把權力裝進法律的籠子
主持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結合此次立法法的修正,各位代表覺得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防止地方政府規章超越上位法,或者立法過程中部門或地方利益的法律化?
秦希燕:首先必須強調人大主導立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立法權的邊界,嚴格限制地方政府和部門立法權限,地方和部門的立法必須做到立法有據,嚴格依照立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和立法權限進行,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權力和責任。同時,明確地方和立法部門的程序,使地方立法科學、民主、規范。應該說,這些年來湖南在這方面還是做得不錯,在地方立法過程中一般都經過了立法調研,可行性評價,聽證會,專家學者、社會組織、科研單位論證起草等程序,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還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建議。我曾多次參加省政府法制辦組織的一些立法項目的調研,提出的一些建議也被吸納。希望這些立法中好的經驗做法能繼續保持發揚,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加強對政府部門立法多元化的監督也很重要。通過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地方政府規范立法,讓每一次立法活動都在陽光下運行。這其中,要強化上級人大及常委會對地方立法的違憲、違法的立法監督,涉及部門利益的立法項目必須要經過人大論證,發揮人大對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制的作用。
趙麗莎: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法律準則,各級政府一定要切實做到遵法、守法、學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所有行政行為都要于法有據,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授權”。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就明確了稅收征收管理只能由法律規定,以對政府征稅權的行使施加合理的限制,保障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蔣秋桃:要加強國家上位法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利用上位法對比下位法的比較能力,并發揮社會的監督職能,規定地方政府的任何規章制度在制定前要向全社會征求意見,不能一覺醒來就有一項規定出臺。像近期深圳市“閃電”出臺汽車限購政策,如果事前征求市民的意見或者公示,也就不會在社會上引起那么大爭議。
同時,加強立法規范,最重要的是要遵守立法法,必要時要將地方政府對立法的遵守和執行情況列入考核范圍。各級人大也要加強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對有關官員問責。
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主持人:草案擬擴大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請問作為市一級人大常委會,應如何發揮好人大立法的主導作用,確保立法質量,充分反映群眾的意志意愿?
趙麗莎: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這對市州一級的人大常委會工作來說,是一項新的使命和考驗,所以我們在本級的地方立法方面,首先要注重立法的質量。因為法律的質量是法律的靈魂和生命,沒有好的質量就不可能在起到好的作用和法律效果,所以我們在地方立法過程中,必須依法履行好對地方性法規的立項、起草、調研、論證和審議等職責,通過這些規范有序的程序,進行科學立法。
第二是地方人大立法必須要體現當地的特色。要結合我們當地的實際來規范政府的行為,使政府依法行政。
第三是地方立法必須要在憲法的框架范圍之內來進行,我們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能與上級的法律相沖突。所以在這方面我們國家要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的框架體系。
第四是地方立法必須要體現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人民群眾的愿望。我們在地方立法過程中,也要走群眾路線,要進行調查了解,要廣泛聽取法律專家、法律顧問、法律工作者,以及基層人大代表等方方面面的意見建議,使我們的法規能夠立足于當地的實際,真正對當地政府行為起到一個規范的作用。
秦希燕:要建立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開展立法協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探索涉及本區域重大利益調整專家論證征詢機制,凝聚立法共識。同時,加大問責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確保地方立法不再“任性”。
蔣秋桃:地方立法的權限下放以后,市州一級人大一定要找準自己的位置和職責。人大是立法監督機關,既要支持政府的工作,也要加強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在制定地方性法規過程中人大要負主體責任,對政府不能有求必應,對有違法律的行為要敢于提出否決。上級人大也要對市州一級人大立法工作定期考核,對于迫切需要出臺的地方規章未能在兩年后列入立法程序或者不能正確履行立法職責的,要追究市級人大常委會失職之責。
【網民熱議】
騰訊網友“蟲子蟲子金色的”: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購、限貸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還能不能再“任性”?希望這種現象在立法法修改后成為“往事”,讓公民權利不再被“合法”侵犯。
新浪網友“yysatan”:政府規章擅自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一方面侵犯了立法權的領地,另一方面也直接侵害了民眾利益。這種“越權立法”因通常伴隨著對現有法律規定的突破,而成為“法治統一”原則的巨大阻礙。期盼修改后的立法法盡快施行。
網易網友“zjj123快樂”:對部門利益法律化的立法回應,是難能可貴的進步。以規范地方政府規章制定權限的方法,預防和遏制地方政府“有權就任性”理當積極推進。
搜狐網友“smallgain”:把立法權交還給人大,其實是正本清源了?,F在問題就來了,這個立法權還給了人大,人大有沒有這個力量來完成?人大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對于稅收稅率這種比較專業的問題,能否在短時間內處理好?所以立法法修改對人大的自身建設來講也是種考驗。希望他們能交個滿意的答卷。
【數據連接】
2014年,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不斷完善立法工作機制,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真正使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為改革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全年共制定、修改和廢止法規13件,審查批準長沙市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單行條例3件,對2件法規進行了初步審議,對6件國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劉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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