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將在15日進行表決。
立法法是一部憲法性法律,其法律層級僅次于憲法。位階如此“高在云端”,實際上卻與你我息息相關。立法法的修訂將會給日常生活帶來哪些改變?
你的錢將不容易被征稅任性“掏走”
【問題】去年底至今年初,成品油消費稅連續多次上漲;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涉及夫妻房產分割,一些地方還要加征“夫妻房產加名稅”……類似的任性加稅不勝枚舉,讓我們口袋里的錢不經意地被“掏走”。征稅為何如此隨意?
【修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稅收”的專屬立法權單列,并規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稅收法定”。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我國現行的18種稅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等3種稅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開征,其他15種稅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的。今后立法法明確“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政府收什么稅,向誰收,收多少,怎么收,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
你買車開車將不再輕易受限
【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出臺車輛限行、住房限購等制度。比如北京市通過市政府通告將機動車限行延續至今,深圳市在去年底突然發布通告對機動車限購。政府是不是有這樣任性的權力?
【修法】草案新增明確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解讀】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今后實施這些行為必須有相關依據,不能突然發個通告一限了之。要體現程序正義,在作出相應規定過程中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城市的城管、環保等將有“法”可依
【問題】城管執法問題在各個城市問題突出,但城管機構及其執法權在法律上長期是“黑戶”。類似的這些問題如何解決?
【修法】草案新增規定: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讀】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城市的地方立法權與基層社會管理、老百姓生活關系密切,比如城管,現行城管體制缺少法律依據,城市有了立法權后,就能制定地方性的城市綜合執法法規。(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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