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的有:委員長會議,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提出的議案,由常委會會議審議。其他方面提出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先把該議案交給有關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審議,由專門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委員長會議再根據該報告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也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討論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把議案先交給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審議報告,委員長會議再決定該議案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如果決定不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也要向常委會會議報告或者向提案人作出說明。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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